一、
1、塔吊司機和塔吊指揮必須身體健康,兩眼視力不近視,無色盲,兩耳無聽力障礙,并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,取得“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”后,方可上崗。
2、塔吊司機必須熟悉塔吊的性能構造,按塔吊有關規定進行操作,嚴禁違章作業;應熟知機械的保養、檢修知識,按規定經常對機械進行日常保養。
3、塔吊每班應有二名司機,一名司機操作,另一名司機地面監護,防止發生意外。
二、安全檢查
1、塔吊必須有靈敏的吊鉤、繩筒、斷繩保險裝置,必須具備有效的超高限位、變幅限位、行走限位、力矩限制器和駕駛室升降限位器等,上升爬梯應有護圈。
2、塔吊行走范圍內,電纜線不能有接頭,有良好的卷纜器,電纜線不能亂拖亂拉。
3、作業前,應將軌道鉗提起,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,擰好夾板螺絲,使用前應檢查試吊。
4、檢查塔吊各零件部件,防護裝置,工作機構應完好齊全。
5、檢查液壓頂升機構。油路不應滲油,空氣要排空。
6、檢查塔吊各金屬構件無扭曲變形,腐蝕現象,焊縫不裂開。
7、起板前須檢查確認繩進滑輪槽,各部位置正確到位,夾軌器夾緊,增加的壓重就位,結合部的緊固等情況為可靠。
三、作業中應注意的事項
1、作業時,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,注意指揮信號;冬季駕駛室內取暖,應有防火、防觸電措施。
2、多機作業時,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,各機吊鉤上所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。
3、塔吊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,應提前減速停車;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,應暫停操作。
4、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,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;起吊應堅持“十不吊”的安全操作規定。
5、物件起吊時,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;必須加工時,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、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,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。
6、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,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。
7、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,重物下落時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。
8、作業完畢后,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,臂桿不應過高,應順向風源,卡緊夾軌鉗,切斷電源,應將起吊物件放下,剎住制動器,操縱桿放在空檔,并關門上鎖。
9、自升塔吊在吊運物件時,平衡重心必須移動至規定位置,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,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時,嚴禁開動電梯。
10、塔吊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,看管電源,操縱液壓系統和堅固螺栓,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,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,并固定好電纜卷筒;頂升時,就把起重小車和平衡移近塔帽,并將旋轉部分剎住,嚴禁塔帽旋轉。
11、在塔機上作業時,注意失足踏空,不得往地面掉落物件,不得在空中拋擲零部件,工具等。






